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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 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经典题解(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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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4 12:01: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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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经典题解(2)



  【经典题-1】

  A公司是由甲出资20万元、乙出资50万元、丙出资30万元、了出资80万元共同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丁申请A公司为其银行贷款作担保,为此,A公司召开股东会,甲、乙、丙、了均出席会议,乙明确表示不同意。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会议决议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该决议必须经甲、乙、丙、了四个股东全部通过,因乙不同意而不能通过

  B.该决议必须经甲、乙、丙三个股东全部通过,因乙不同意而不能通过

  C.该决议必须经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因甲、丙、了所持表决权占72%,因此通过

  D.该决议必须经甲、乙、丙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因甲、丙所持表决权仅占50%,因此不通过

  参考答案:

  【解析】

  正确答案为D。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提供担保,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不得参加该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上述公司为丁作担保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甲、乙、丙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教通过,因乙不同意,而甲、丙所持表决权仅占50%,未达过半数表决权,因此决议不通过。

  【经典题-2】

  辉煌有限责任公司由甲、乙、丙、了四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丙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将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在表决时,甲、丙两股东表示同意,丙占出资比例为15%、甲占出资比例为45%,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丙股东依法不能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B.丙股东依法能够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C.因甲、丙股东所代表的表决权过半数,因此,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有效

  D.因甲、丙股东所代表的表决权未达到2/3以上,因此,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无效

  参考答案:

  【解析】

  正确答案为BD。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经典题-3】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转让股权后,公司不必履行的程序是()。

  A.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

  B.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C.召开股东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记载的决议

  D.相应修改公司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参考答案:

  【解析】

  正确答案为C。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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