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济法的渊源 | 种类
 | 制定机关
 | 效力层级
 |  | 宪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  |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 效力仅次于宪法
 |  | 法规
 |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
 |  | 地方性法规
 | 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 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
 |  | 规章
 | 部门规章
 |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
 | 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权限范围内制定
 |  | 地方政府规章
 | 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民政府
 |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
 |  |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
 | —
 |  | 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
 |  | 国际条约、协定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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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法主体的民事行为能力   1.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 行为能力
 | 分类标准
 |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 不满8周岁(<8周岁)的未成年人
 |  | (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自然人(不论是否已经成年)
 |  |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 8周岁以上(≥8周岁)的未成年人
 |  |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  |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18周岁以上(≥18周岁)的自然人
 |  | 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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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示】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只受两个因素的影响:   (1)年龄;   (2)精神状态。   上述两个因素有其一触及相关标准,即应考虑该自然人是否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对于法人而言,民事行为能力随其成立而产生,随其终止而消灭。   【提示】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行使应与其民事权利能力范围相适应;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范围一般以核准登记的生产经营和业务范围为准。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   1.性质:权力机构   2.组成:全体股东(不论持股多少)   3.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而非“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2)选举和更换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   ①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②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③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④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决议重大事项   ①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②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③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④修改公司章程。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4.会议类型及频率   (1)定期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   (2)临时会议的提议召开主体(2015年简答题)   ①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②1/3以上的董事;   ③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   5.召集和主持   (1)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2)以后的股东会会议   ①公司设立董事会的,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1/2)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公司不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②董事会或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不履行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召集和主持。   ③监事会或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6.通知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除章程另有规定或全体股东另有约定外,至少提前15日通知)   7.决议规则   (1)表决权的计算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提示】①章程可以自由地对公司股东的表决权作出约定,一人一票、按出资比例、按约定的特定比例……,爱怎么规定就怎么规定;②如果章程没有规定,则只能按照出资比例(通常理解为实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特别决议   ①事项(4项)   (A)修改公司章程;   (B)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C)公司合并、分立、解散;(2017年综合题)   (D)变更公司形式。   ②股东会对特别事项作出决议时,必须经代表(全体)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提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对一般事项采用何种决议规则,完全取决于公司章程的规定。   8.记录签名: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9.不开股东会直接作出决定的特殊情形   对股东会行使职权的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